招生办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教学点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招生计划。
三、执行教学点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四、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体员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编印各类招生宣传材料。
六、负责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咨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报到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成人招生计划的编报、考生信息采集、招生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的打印、发放或邮寄等,跟踪考生报名后的服务工作。
八、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九、负责成人教育专业申报、组织生源等工作。
十、负责对新生的学历认证工作。
十一、加强招生信息网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计算机网络,促进招生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
十二、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整理工作。
十三、负责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推进招生工作改革。
十四、负责对各教学点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的指导。
十五、审核各类成教有效生源的准确信息,发放招生津贴。
十六、负责成人教育联合办学协议的拟定和签约。
十七、负责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西南宁鼎铭教育函授站招生办
201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