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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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管理的规定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场纪律,对学生考试做如下规定:


一、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参加考试。凡是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闭卷考试,除允许带文具外,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稿纸等进入考场。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舞弊,违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考卷作废,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处分决定存入本人学籍档案。对抵制、揭发作弊者,给予表扬。


四、学生要按指定座位就坐,考试时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吸烟,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可向监考员提出。


五、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老师同意,在指定的时间内迅速返回。同一时间内离开考场只限一人。入趁机作弊,按作弊处理。


六、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按作弊论处。


七、考生应该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写上自己的学号、姓名、专业、班级。考试完毕,应将考卷交给监考教师。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或取回考卷重新涂改,违者按作弊论处。


八、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交卷,延迟交卷,考卷作废,按作弊论处。


九、考生请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考前偷盗试题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开除学籍。


十、考生及其他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